内资企业年检-大连多慧
发布: 2010-6-21 13:29
来源:
多慧
|
查看: 29次
|
内资企业年检 |
|
|
|
内资企业年检:
年检范围: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,以及其他经营单位,应当参加年度检验。企业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
提交材料:
1、年检报告书;
2、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3、营业执照副本,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,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4、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,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;
5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6、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《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》(工商企字【2007】33号)规定,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、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、证券、期货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外,从事保险、创业投资、验资、评估、担保、房地产经纪、出入境中介、外派劳务中介、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,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,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、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,也应当提交审计报告。
|
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大连多慧财务0411-82921303
免费公司注册,免费提供注册地址,低价代理记帐、审计、评估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。